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九五”期间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和国务院学位办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春季MBA)学位的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一、 报到
凡被录取为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春季MBA)学位的学员,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及学员注册表并贴好照片,两周内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发放学员证。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或不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
二、 培养方式
1.根据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春季MBA)学位的特点,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春季MBA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及格方能取得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5学分),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校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3.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异地集中学习研究生课程时,所在地应是我校合作的教学或科研单位,且须具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并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 教学日常管理
1.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春季MBA)学位的学员,培养计划按《
MBA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学分要求与秋季MBA研究生一致。
管理学院MBA办公室负责人应于学员报到前一周将下列材料汇总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由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作春季MBA学员成绩登记表。
● 培养计划
● 学习地点
● 各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跟班进修人员名单,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打印名单。
2.管理学院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以下信息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领取本学期该班学员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上的名单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为准,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无效。
● 开设课程名称、学分
● 主讲教师
● 上课时间、地点
3.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春季MBA)学位的第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应为报到注册后,毕业年限的起始时间为注册报到的时间。课程考试要求与秋季MBA研究生一致,按《
MBA教学大纲》掌握,在考试前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事先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以便检查。
4.MBA办公室负责人于每门课结束后一周内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 该班考试试题二份
● 试卷
● .考试成绩登记表。
非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制作的成绩登记表,研究生院不予认可。
5.管理学院要根据培养计划选派具有研究生教学任职资格的教师授课,并报研究生院审批,以确保授课的时数和质量。
6.鉴于在职学习的特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要严格考核学员出席情况,逐堂点名。点名可视具体情况,在课前或课后进行。学员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全部学习环节。学员无正当理由,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学员确因工作等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向管理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保留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资格,但不得参加同届学员同堂考试,必须在重修该门课程后方可参加考试。缺课但未及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将适当在课程总成绩上扣分。
7.学员必须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
8.春季MBA学员若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及格,且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二年,由本人于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经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并承认其学分。办理免修需交成绩注册管理费。
9.学员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但已经管理学院批准,保留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资格),需重修该门课程,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若学员参加了该门课程学习,并取得了考试资格,但确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因考试不及格,经学员本人申请,管理学院批准,不需重修该门课程,但需按规定参加补考。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每门课程只允许补考一次。
重修或补考,要收取一定数额的重修费或补考费。
10.参加课程考试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考场规则》,对考试违规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1.攻读春季MBA的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管理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我校校规、校纪,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习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四、学位论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和《
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1992]6号),MBA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学位论文要反映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要有新见解,或具有实用价值(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主页中《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和《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书写格式》。论文采用我校规定的统一封皮。
五、答辩与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的统一答辩时间前一个月,研究生院将负责审核符合毕业年限要求的学员的成绩,对于成绩合格者,研究生院将向管理学院下发允许答辩的学员名单,管理学院要依据此名单,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春季MBA学员应一起集中答辩,并在答辩前把研究生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分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等情况列表提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答辩组织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硕士论文答辩要求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六、报退程序及内容
1.到管理学院办公室领取报退通知单
2.持通知单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领取报退单
3.到档案馆交如下材料,并在报退回执单上签字:
★ 按档案馆要求打印中英文论文摘要各一份,一张软盘(具体要求见大连理工大学主页╲行政机构╲档案馆)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原件)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密封)
★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文献综述考核表
★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4. 到图书馆交有关材料,并在报退回执单上签字
5. 持报退回执单到研究生院办理其他手续
(1) 到培养处交回执单、学员证,学员证丢失者需交登报作废费。
(2) 填写卡片及必要的表格。
(3) 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交如下材料:
★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
关于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在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中,课程教学是保证质量的基础,任课教师对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特制订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和了解MBA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MBA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案例教学,并组织和指导研究生编写案例。
三、努力探索与国际接轨的MBA教学方法。组织有管理经验的MBA研究生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课程的讲授注意系统性和实践性。
四、每门课程应有相应的课外学时数。例如案例阅读和讨论、综合性作业与专题研究、教学参考书阅读。加强对这些课外环节的考核,注意平时考核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五、所有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授课之前须将本课程的教学日程交管理学院MBA办公室,由MBA办公室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印发给授课班级,保证教学计划的严格执行。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因特殊情况需停课或调课者,须经管理学院领导批准、备案,并作妥善安排。
七、任课教师上课应检查学员的出勤情况,考试前将出勤考核表交MBA办公室。缺课累计超过课堂教学1/3以上的学员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八、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练习或案例分析。提倡作业形式创新,如写调查报告等。适当增加课堂讨论,使学员有更多的参与感。
九、课程考核一律用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大作业、上机操作或各种形式结合等方式。严格考核纪律,所有作业、考卷必须是学员本人独立完成的,发现“雷同卷”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认定作弊或以零分记。
十、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满分为100,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十一、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以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交管理学院MBA办公室,由管理学院MBA办公室交研究生院备案。
十二、各任课教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时,都要使用案例,各课程使用案例数量应不低于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基本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 研究生应提前入场,按排定的座号入座,非考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 开考20分钟后,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再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3) 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考试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挟带、垫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作为不及格,并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4) 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5) 考完后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自己桌面上离开考场;
(6) 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到时不交卷,临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擅自不交考卷,并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监考是教学任务,监考人员由任课院系安排,笔试考场每一个教室至少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阶梯教室至少应安排三名监考人员。研究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提前10分钟清场、督促学生按规定考号入座。
(2) 研究生已带入考场的书本、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放在教室的前面、讲台周围,考桌周围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东西一律(含自带的草纸)不准置放,如遇个别考生桌面不平,用已发的考卷也无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以前不得发放考卷;
(3) 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等。切实检查杜绝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4) 严格掌握考试时间(110分钟)。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5)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当场指出,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主管主任处理;
(6) 按考生数发放考卷,与回收考卷数目应相等,考卷收齐后要当场点清,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未发出的考卷妥善包扎,由监考教师亲自交该课主讲教师,监考教师对未交考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主管主任处理;
(7) 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舞弊的学生姑息迁就是失职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规则亦适用于考查及平时测验。